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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高级认证企业标准》(通用标准)四、贸易安全标准11.经营场所安全

文章编辑:荟优 人气:742发表时间:2022-11-21

认证标准

四、贸易安全标准

11.经营场所安全

企业经营场所应当具有相应设施防止未载明货物和未经许可人员进入。根据企业经营特点和风险防范需要落实以下措施:

(31)建立并执行企业经营场所安全的管理制度。

(32)建筑物的建造方式能够防止非法闯入,定期对建筑物进行检查和修缮,保证其完整性、安全性。

(33)使用锁闭装置或者采取进出监控以及指纹、人脸识别等进出控制措施保护所有内外部窗户、大门和围墙的安全,实行钥匙发放与回收的登记管理或者进出权限的授予与取消管理。

(34)企业经营场所必须有充足的照明,包括以下重要敏感区域:出入口,货物、物品装卸和仓储区域,围墙周边及停车场/停车区域等。

(35)车辆、人员进出企业的出入口配备人员驻守。仅允许经正确识别和授权的人员、车辆和货物进出。

(36)对单证存放区域和货物、物品装卸、仓储区域等实施受控进入管理,明确标识受控区域。对未经授权或者身份不明人员有质疑和报告的程序。

(37)企业经营场所的重要敏感区域装有视频监控系统,视频监控记录保存时限应当满足企业自身供应链安全检查追溯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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