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EO制度是世界海关组织(WCO)为实现《全球贸易安全与便利标准框架》所倡导的一项制度,通过海关为守法、守信、安全的企业提供通关便利,构建海关与商界的伙伴关系,达到互利双赢的目的。 我国自2008年开始实施《海关企业分类管理办法》,将WCO倡导的AEO制度转化为国内立法;2014年12月1日,我国海关制订实施《海关企业信用管理暂行办法》,明确规定认证企业为中国海关“经认证的经营者(AEO)”, 包括高级认证企业与一般认证企业两类,适用我国与其他国家(地区)海关赋予的通关便利措施。海关总署2014年第81号公告同时规定原AA类企业过渡为高级认证企业,A类企业过渡为一般认证企业;B类企业过渡为一般信用企业。 AEO制度设立的宗旨就是促进全球贸易安全与便利。可以说,目前“AEO”已被公认为全球贸易的“绿色通行证”,是企业从事国际贸易的一张“金字招牌”,认证企业将享受简化单证审核、优先办理进出口货物通关等便利措施。